面向在读研究生,复旦大学“国优计划” 遴选公告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09  浏览次数:42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2023年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推动高水平高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让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夯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础,教育部决定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工作要求,我校作为首批试点高校,招收培养“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研究生,现面向我校在读研究生启动首届“国优计划”在读研究生遴选工作。

一、报名条件

本校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大气科学相关学科专业的在读硕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学科特长或科研能力,有志于从事学科教学或科学教育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 专业成绩优秀;

2. 乐教适教,愿意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3. 当前专业学习进展顺利,入选项目后有充裕的时间完成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教育实践)。

二、遴选方式

按照“优中选优,严格规范”的原则,在审核学生专业课成绩的基础上择优面试。由专业院系导师、教育学专业导师、中学骨干教师组织的考核小组组成考核专家组,基于申请人的师德素养、学科素养、教学发展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录取。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有意报名的在读研究生,可填写《复旦大学“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报名表》(附件1),附个人简历、本科阶段以来正式成绩单、个人代表性成果(如有),完成导师、院系意见签署后,于9月15日(周五)17: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第一教学楼1307室)。

三、培养安排

1. 入选“国优计划”的在读研究生继续当前专业的学习,达到相应条件后正常毕业、并申请获得当前专业的学位。

2. 入选“国优计划”的在读研究生,在当前专业学习的基础上,需完成26个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培养要求,包括教育学类课程18学分、教育教学实践8学分。

3. 修完教师教育模块总学分,可认定为“国优计划”专项研究生,并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4. 入选学生将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课程学习,将以弹性方式灵活安排课程学习和教育教学实践。入选研究生如有研究生支教团的支教经历,其支教实践可认可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的部分教育实践要求。

5. 完成教育学类课程修读,可进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研究阶段。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将由高等教育研究所导师、中学资深教师联合指导。学位论文阶段可与教育教学实践结合。

6. 完成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教育教学实践),成绩合格,通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7. 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修读的教育学学程课程(包括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类主干课程),可申请转入研究生阶段,相应成绩和学分计入教师教育模块培养要求的范围。

8. 学校协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落实教育部“国优计划”关于“从教激励”的有关规定,落实理工科专业院系导师、教育学导师和基础教育行业导师共同指导课程学习和教育教学实践的“三导师制”,积极推动探索订单式培养,鼓励引导“国优计划”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四、联系方式

1. 研究生院(学术培养办公室)

  电话:021-65641079

  邮箱:gs_training@fudan.edu.cn

2. 相关院系

  高等教育研究所:021-65641173

  数学科学学院:021-65643046

  物理学系:021-31242364

  化学系:021-31242798

  生命科学学院:021-31246507

  大气与海洋科学系:021-3124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