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租赁枫林校区青年教师过渡房通知(2009年9月)
发布时间:2010-08-22  浏览次数:50
 

      

 

枫林校区各院系、各单位:       

由于人员流动等情况,虹梅路和斜土路等青年教师过渡房腾空了少量房源,这些房源类型较多,大小参差不齐,这次仍按枫林校区各院系、各单位领导于20069月联席会议讨论的决定分配,凡博士毕业或副教授职称且原户籍在外地的已婚青年教师,凭博士毕业证书、结婚证书及配偶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填写申请表,于917日下午330前交至校房委会,过时不候,责任自负,我们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排队。

“校通字[200931号”文转发的《关于提高青年教师(新人)住房补贴的方案》规定:从201011日起,学校所有周转性教师公寓租金一律实行市场评估价。据此,本次入住虹梅路和斜土路等青年教师过渡房的教师,分二次签订租赁协议,第一次签订20099月至20091231的租赁协议,租金按现标准执行。第二次签订201011月以后的租赁协议,租金执行市场评估价标准。

特此通知,并请各院系张贴和相互转告,在填表时有不清楚之处请与房委会联系(电话6564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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