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  浏览次数:543
 

各院系、各单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通知》链接 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547886.htm

2018年7月31日16:30在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并于8月3日前在线打印,签字,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科研院。特别注意:

1. “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专题方向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托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重点实验室,项目负责人须为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2. 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必须位于“一带一路”65个沿线国家和地区(国别清单见附件)。

3. 生命科学类项目的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如涉及,需提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函,并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申请单位还须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并由项目申请人签字。

4.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外方合作伙伴签署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有效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实体园区建设的相关证明(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联系人:许虹扬

联系方式:021-65642480  xuhongyang@fudan.edu.cn

 

附件1. 《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

复旦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