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浏览次数:162
 

各院系、各单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通知》链接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547187.htm。

2018年6月1日16:30前在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并于6月1日17:00前在线打印,签字,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科技处。 特别注意: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地区间合作基础,须与项目合作伙伴(申报项目的合作伙伴必须是注册在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相应机构。)签有有效合同或协议等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合同或协议等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2.  生命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文件复本。

3.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联系人:李安琪 许虹扬

联系方式:65642662 

lianqi@fudan.edu.cn

xuhongyang@fudan.edu.cn

附件1.《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

复旦大学科技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