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报送2016-2017年度全国、上海市无偿献血先进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0  浏览次数:1180
 

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市献血条例》和《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落实《关于统计报送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的要求,校医院接上海市血管办的通知,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个人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年度

  2016-2017年度。

  二、统计报送表彰奖项及条件

  (一)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

  1.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奖项包括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和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

  2.无偿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且需有一次申报年度内的献血记录。

  3.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二)上海市无偿献血白玉兰奖和无偿献血纪念奖。

  1.用于奖励在本市累计自愿无偿献血分别达50次(1次按200毫升全血计)、5次的先进个人。

  2.无偿献血量累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且需有一次申报年度内的献血记录。

  3.此前的奖项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奖时统计的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此前的纪念奖获得者,申报白玉兰奖时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三、统计报送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单位、部处应按照各奖项的条件要求,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把以上信息务必通知到每位同学和教职工。

  (二)此次统计报送采用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相结合的报送方式,统计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

  1.电子文件报送要求:

申报上海市“无偿献血白玉兰奖”、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奖项的,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每次献血证的复印件发送xyyfbk@fudan.edu.cn;或直接发送至9742361@qq.com

  2.纸质文件报送要求:

申报上海市“无偿献血白玉兰奖”、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每次献血证的复印件交至校医院321室。

  (三)对曾在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申报有关奖项的,要求也与上述要求相同。

  校医院联系人:张一梅;   联系电话:65642517
    E-mail:xyyfbk@fudan.edu.cn

  上海市血管办联系人:陈鑫;  联系电话:62190103
    E-mail:97423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