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171
 

各院系、单位:

     2018年度上海市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技术标准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院系根据转发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联系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查,请院系统一将汇总表于1月20日前发送至xlj@fudan.edu.cn。纸质版申请书请于1月24日上午10点前提交至一号教学楼1303室,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联系人:熊莉君、王浩

   电话:65643671

   邮箱:xlj @fudan.edu.cn    hao.wang@fudan.edu.cn 

                                    科技处基础办

                 2018年1月2日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沪科〔2017〕4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8年度技术标准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研究目标:

  聚焦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公共安全保障需求,开展产业支撑与民生保障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形成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等各层级技术标准,发挥技术标准在产业发展和公共安全方面的导向与保障作用。

  重点研究内容:

  高端装备与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海工装备与自动化码头、航空航天用复合材料等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点支持人机交互、AMOLED面板显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节能环保与公共安全保障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发电、土壤污染防治、消防信息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执行期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9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至1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