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秋季后入学的大学生参加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3  浏览次数:176
 

各位同学:

由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成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体系,从制度上覆盖了上海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居民,使人人享有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成为可能。

为保障在校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大学生因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精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非在职的中国大学生(含港、澳、台)被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当参保。

根据沪医保中心通知,现第二次集中办理复旦大学2011年秋季后入学的大学生参加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11年秋季后入学的大学生,具体为:

1、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高职学生;

2、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3、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

二、缴费金额及待遇:

(一)缴费金额: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中小学标准同步调整,2014年缴费金额为90元。

(二)参保待遇:  

(1)大学生就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制;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支付90%,个人自负10%;

(2)校外门诊就诊必须先到校医院开转诊单,否则不能报销;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300元,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65%,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5%,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

(3)办理住院必须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医院和医保局直接结算。

三、缴费方法及时间:

参保的同学通过复旦大学网上支付系统缴费,网址为:http://www.payment.fudan.edu.cn。缴费时间:2013年12月9日8:00至2013年12月20日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办理补缴事宜!

 

复旦大学财务处

复旦大学校医院

2013年12月4日